性傾向歧視立法討論中的奇文

Saturday, July 02, 2005

奇文之最﹕一個小故事 (家長)

以下只是個故事,如有類同屬實巧合!
在某個城市有班人他們對異性沒有興趣,但對猪卻充滿着愛情,理由只得一個就是我喜愛啊!於是與那些猪成為情人而發展人獸戀, 但他們與那猪所發生的畸戀使到他失去了某些利益,因別人害怕他們與那猪的畸戀所帶來的性病(猪滋病)及不道德行為,有些人不願租屋給他,也有些人不敢聘請他エ作等,於是那班同猪戀者就指責他們岐視。此時!卻有一班盲了心眼胸口掛着愛是盲目的,為招牌之人仕出現了,他們為那同猪戀者大發慈悲(痴悲)因為他們自稱懂得愛,大叫着!愛是凡事包容(縱容)不論人獸戀、畸戀、亂倫戀、同性戀等,只要是個人喜歡我們都應尊重他啊!因為我們了解體諒他們爭扎與矛盾那痛苦的感受,(縱使他們在某些地方橫行霸道) 但卻指他們是弱勢啊!!那同猪戀者的愛情我們應專重他,體諒他們戀猪的感受!不必憂慮他們所帶來的性病 (猪滋病) 或對下一代造成導德敗懷之後果,這都是不重要之事情,那理他錯或對最重要是他喜歡其他人就必須要尊重他,其他人縱使因此而受到他的損害也是應當的!愛情就是沒有規限的啊!以 邵國華 所言,可以教導下一代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一樣美好的方法,去教導下一代同猪戀與異性戀也是一樣美好的。

而在同時也有一班反對的人仕出現,卻被他們嘲笑着 乜你吔咁 Out 架!現在同性戀都可以有合法保障了,以同樣道理那同猪戀及其它亂倫戀、畸戀、狗戀者等的活動就都是合情合理可以諒解的了,當然也可以立法受到保障啊!好心你哋跟吓屬世潮流走啦!那些假基督徙支持者大喊着!同猪戀不一定會落地獄的!


2005-05-05 21:35:40

回應
虞瑋倩 香港 Hong Kong 2005-05-06 00:23:41
你那小故事﹐用來發泄還可以。不過﹐你寫那故事的時候﹐心裡面是懷住“基督教信仰價值”﹑是否覺得這封信﹐耶穌看見會高興﹖

如果你覺得沒有問題﹐你可以請你子女下次作文﹐交你這故事給老師。

如果你認為耶穌看見會高興﹐就順便在文章下寫“奉主名﹐阿門”﹐來顯示你是按照基督教信仰價值去寫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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