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傾向歧視立法討論中的奇文

Saturday, July 02, 2005

敗壞道德的同性戀,怎能與懷孕殘疾等比較?

有人用懷孕殘疾等與同性戀歧視作比較,我覺得很不合理喎,懷孕是繁衍的天職,殘疾係無從選擇,正所謂「佢都唔想架」;但同性戀者係蓄意犯下可僧敗壞道德之罪,怎能與前兩者比較?如果要保護,咁駛唔駛反強姦非禮歧視?強姦非禮者都有人權,都被歧視,咁係唔係都要保護?
聖潔的心
2005-05-20 10:24:16

回聖潔的心: 怎可以把同性戀等同強姦非禮!
mememto mori 2005-05-21 01:08:45
第一你有冇證據同性戀係自己選擇?
第二你究竟是否認識任何一位同性戀者?如果你什至不認識他們,你憑什麼論段他們
第三你有咩憑據指出同性戀等同強姦非禮?
如果冇既話,咁仲唔係擺到明岐視同性戀者?把同性戀等同強姦非禮簡直係可怕的想法
虞瑋倩 香港 Hong Kong 2005-05-23 00:17:18

你是否認為﹐剝奪同性戀者政治權利﹑經濟權利﹐是合乎聖經呢﹖
討論重點不是大家是否認為同性戀是罪﹐而是“罪”不是一個主動去剝奪人基本權利的理由。
如果你既邏輯成立﹐教會或者基督徒的單位就請帖“罪人與狗不得入內”你成日針對罪﹐鬼唔知道係罪咩﹗
而加係講緊﹐到底當人地既所所為有違反聖經既地方﹐係唔係一個強烈既理由畀基督徒去剝奪人地權利﹑係唔係基督徒可以用“指出對方有罪”為理由﹐進而鼓吹社會其他人對這些人進行各樣打擊 (例如暴力﹑例如在工作/使用設施留難他們)
如果你既想法成立﹐不如所有機關單位﹐要所有人暴露他們既罪出來﹐邊個冇罪才可以享受政治/經濟/生存權。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